2015年4月11日

长城撞倒老太致死的女子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4月8日上午9时在慕田峪长城发生的那件事情,网上有许多报道了,看了新闻后,以现有的资料我觉得那名加拿大女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在微博发表了这一看法。多数网友认同,也有部分网友不认可,认为公安机关认为是意外事件是正确的,甚至有的网友恶语相向。

下面我简单说一下我的理由: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累述了,大家都知道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的关键区别就是看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既然我认为涉嫌犯罪,那就说说我的道理。

首先我说说出事地点的特殊性。有网友说如果这个认定有罪,那么人们在公共场合玩闹疾走或奔跑都是犯罪行为了?不然,您在体育馆跑步或是广场晨练甚至人行道上慢跑不应该担这个风险。这起事件,事发地点有其特殊性。从网上查询,出事地点在慕田峪长城20号烽火台处,百度百科中介绍:“从慕字二十台至牛角边最高处,只经过近10座敌楼,就从慕田峪关的486米上升了533米,达到1039米。蔚为壮观。”可见此地不是一马平川开阔之地,采访记者也实地考察了说:“在崔老太被撞事发地看到,该段甬道为南北走向,整体地势陡峭,与地面成近60°的斜角。记者观察发现,由于有矮墙阻挡,该甬道的通道剩余宽度约1.5米,双方向游人相遇后几乎是擦肩而过。”可见出事地点是有特殊性的,是不宜奔跑嬉戏的。另外记者还指出“沿途均设有安全告示牌,提示该路段危险。”看来旅游景点旅行了告知义务,可以想象以前可能有过血的教训。那么我们再看看现场照片,事发地点果然很陡峭,游人多时减速慢行都有失足磕绊的可能,何况疾行嬉戏?



其次,再看看该女子的行为和心理。有证人证言如是:“当时那个外国人的移动速度特别快,一边追逐嬉笑,想从我和老太太之间穿过去。”宋先生称,该路段的甬道右侧刚好有一道矮墙,崔老太被冲撞后直接倒摔出去,后脑勺磕到矮墙墙角。可见在陡峭的长城上,她仗着自己年轻力壮腿脚灵便,疾走嬉戏,主观心理上她是过于自信的,认为自己身手敏捷不可能撞到那些行动迟缓的老人或孩子,不幸的是她撞到了,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网友认为,她对撞到人应该能够预见,但对于会造成人死亡的后果不能预见,我不能苟同。这一点还要说一下事发的地点的环境,四周是城墙、石阶,外面的悬崖峭壁,别说老弱病,就是年轻人跌倒也难免受伤。有案例在游乐园的欢乐堡里玩闹的人被他人推到头部撞在有软包围的柱子上死亡了,事后查明该人头部有特殊病变,此案属意外事件,当事人无罪,因为他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确实无法预见死亡的后果。但本案绝不是这样,在那种危险的环境下,该女子对自己疾走嬉戏的行为有可能撞倒游人,游人被撞倒有可能出现伤亡是有预见能力的。

综上,我个人基于看到的情况认为撞人女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6 评论:

广州天河搬家 说...

那么高摔下去,太吓人了吧.............

游戏赚钱网 说...

有预见能力的

af 说...

真的是很倒霉。

中山婚纱摄影 说...

恐怖哇!

比特棋牌 说...

简直丧心病狂

网上如何赚钱 说...

这看到也太恐怖了吧,那么高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