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死刑
前些日子老婆在看柴静的《看见》,昨天陪着孩子写作业没事翻了翻,看到一篇文章里提到了药家鑫案件,也提到了死刑,其中柴静有句话是:“死刑既然还没废除,就应该尊重现行法律,按现有的法条该判死刑就判死刑,不然谈不上公正。”然而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之后,她又觉得“胸口恼人的空茫”。实际上她这种感觉许多年轻的法官检察官警官都曾经有过,干政法这一行大多经手或参与过死刑案件,除了个别麻木的人之外多数人会有些反思。
刚刚上班时参与讨论一起案件,不是死刑案件,当时我们基层的人意见不太一致,上面来指导的领导很不高兴,说我们办事婆婆妈妈扭扭捏捏,这么个破案子讨论多长时间,“告诉你们,要决断,就算是杀头也就是一根烟的时间就定下来了。”直到如今,回想起领导这句话我仍然感到毛骨悚然。
邱兴隆教授有一篇文章叫《死刑的德行》,主要考量死刑的道德问题,他说废除死刑并不违反刑罚报应主义、刑罚功利主义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说实在的死刑问题上升到法学上许多从业者都头痛,何况老百姓了。我们平常一讨论废除死刑说的总是那些貌似高深的问题,比如死刑的目的啊,死刑的成本和代价啊,死刑的正确运用啊。实际上,日常生活中人们转不过来最大的弯还是简简单单的“杀人偿命”“以眼还眼”,不信你就问问街边的大爷大妈或是出租车上的司机大哥。
我觉得之所以我们还没废除死刑主要就两原因:一是某些方面还需要死刑无与伦比的威慑力,二是民意多数支持保留死刑。
每一个办理死刑案件的人其实都不愿意办理这类案件,即使再冷漠再自私的人都这样。正义得到了伸张是每个人都希望看到的,但伸张正义的路太他妈难走了。熊红文的《死刑密码:以十个死刑犯为视角》比柴静的这篇文章更深刻也更直接,希望大家能买一本看看。
其实我有机会调到上级院的公诉部门,但我退却了,主要原因是懒惰不想挨累,也有一点原因是避开死刑案件,我怕自己无法面对。
5 评论:
是因为上级才有权利盼死刑?
我国的案件管辖是这样的:《刑诉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相应的检察机关公诉管辖也遵循这个原则。
死刑并不可怕,也不是现实不需要,而且非常必要。刚开始死刑临场监督,第一次总是记忆犹新,但多见不怪了,毕竟已成为工作,而且现实中的确有的人该杀。只要严格证据,慎重对待,我想死刑就不成为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冤假错案导致错杀,应当极力避免。2013年以后,死刑林场监督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公诉部门就可以轻松了,公诉人的心里也轻松了,不再见到杀戮的场面,不再见到一颗子弹一个人倒下的惨状了。
路过 支持一下
死刑。这个词让人毛骨悚然,不是因为杀头感到可怕,还是罪行背后的故事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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