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李庄第三季:没戏!

2011年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他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据最高法院内部的《申诉立案大厅申诉登记接谈须知》,对于不服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由所在地法院解决,最高法院只作登记,不收材料、不对下交办,请来访人回当地解决问题。这意味着,李庄将与其他的访民一样,要经历复杂的申请再审程序。

  我本人不看好李庄的申诉,两个原因:一是单就案件事实看,程序合法,实体也找不出大毛病;二是暂时看不出有什么给这个二货翻案的需要。

  网上的言论是一边倒的,媒体和律师都认为李庄是冤枉的,可惜都是猜测和分析,没有真相,因为过去的事情不会有真相,我们只需要知道法律的事实。从官方报道看,李庄的有罪是有证据证实的,李庄本人也曾供认。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不一定非要物证,再说这样的案子哪来的物证?也别总说李庄被逼认罪,也被总拿藏头诗说事。就算有交易,也是辩诉交易,你既然认罪,就要承受,不要做婊子还要立牌坊。程序上或许有瑕疵,决不会有错误,程序法的确有偏袒,正是这个,让一些案子在程序上保持了清白,现在还存在,说明有合理性可利用性,或许会改变,那时以后的事了。

  至于需求,我觉得各方面没有给他平反的需求,当然不包括叫嚣的部分律师和公知。我说他是二货可能有人不满,这个是我个人的肤浅认识,和法律、良知、公德什么的无关。说实在的,我很瞧不上个别律师,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警官、检察官面前一套法官面前一套,当着当事人慷慨激昂,当着有求者低三下四,有理趾高气昂,无理胡搅蛮缠,办公室里挂着“仗义直言”“为民伸冤”,桌子底下男盗女娼唯利是图。这他妈和挂着“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官老爷一样的狗血,二货!

4 评论:

francis 说...

其实李庄的案子就是一种需要,为了整治队伍的需要,至于能够平凡,我也不看好。

曹鹏 说...

李庄已经成了一个象征了,象征就会失真,只适合大谈主义,不能细究问题了。

天下有雪 说...

我就不满意你的说法。
没必要瞧不上个别律师,整个系统都是腐烂的。

合肥私家侦探 说...

无奈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