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

药家鑫案件的思考

据说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明天就要宣判了,这时候写点自己的想法,否则就成了事后诸葛亮了。没什么明确的思路,想到那些到那里吧。

  一、药家鑫是不是“激情杀人”?“激情杀人”就可以免死么?

  药家鑫的律师提出了“激情杀人”,舆论一片大哗,不少人把这个词语“躲猫猫”、“临时性强奸”什么的联系在一起,其实这是个法学界确实存在的术语,主要指在激愤、恐惧、惊慌等等心理状态下临时起意的杀人行为,用以和报复、情杀、仇杀等等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行为区分开。一般来说“激情杀人”主观恶性相对小些,被告人杀人后认罪悔罪态度也好一些。前几天看到熊红文的一篇文章,再次重申了他在《死刑密码》中就提出的“激情杀人”可考虑免死的观点,并主要从刑罚的功能的角度讲了不少。熊红文我是很佩服的,《死刑密码》这本书也不错,他的论点论据也可圈可点,可是我有不同看法。“激情杀人”也不是案案相同的,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就只说车祸后引出的杀人案件,如果说药家鑫出车祸后心存恐惧,害怕日后民事赔偿纠缠不清,就地捡起一木棍战战兢兢打了被害人一棍,然后逃跑,这和药家鑫察看车祸后回到车内取出自己的管制刀具,不顾被害人求饶果断残忍地连捅六刀,这是有区别的。虽然都是临时起意的杀人,但主观恶性截然不同。药家鑫的杀人属于激情杀人,但不是就说明他不残忍,不恶毒。这种关键时刻爆发出来的,才是人的真正本性。

  二、死刑该不该废除?

  我的观点还是死刑必须废除,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也许有人说我这和没说一样,等于放屁都没味,呵呵。但确实是这样,就好比你有个远大的理想,目标,终其一生未必能实现,也许要子孙继承下去,比如愚公要移山,你不能因为过程的漫长就否定目的吧?死刑废除难以实现在我国有很深的历史、文化原因,以眼还眼,血亲复仇在东西方都曾经根深蒂固,为什么到我们这里就更加难以抛弃呢?古代高加索地区杀人者会遭到对方家族血亲复仇,要想免死就要身缠白布手持匕首到被害人家里去求情,万一被害人家属原谅了,你还必须终身成为被害人家的一分子。据说被原谅的还真有一些比例,我很不理解。确实不理解,别看我是个口口声声赞成废除死刑的法律工作者,我从感情上和文化上还真的不理解那些以德报怨的人们,包括经常被反对死刑的人们举例说明的那位不忍心让另一位母亲感受丧子之痛的伟大的母亲。呵呵,一个所谓的法律人都理解不来,从这点上看,我国废除死刑的路途该是多么漫长。

  三、药家鑫应不应该判死刑?

  西安中法的压力挺大,不论判决如何,总会有人不满意,总会有舆论指责。其实,作为法律工作者,这时候最该做到的是专业。双方的律师表现得就不很专业,总想在法律之外寻找帮助,运用社会、媒体、个人感情等等非法律的工具企图影响案件。作为法院,只要做出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经得起现行法律检验的判决就可以了。说得容易,做起来难,社会舆论、媒体报道、各级领导......都是问题。这几天看新闻没看到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是什么样的,我觉得躲躲闪闪是没必要的,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但本案情节非常严重,被告人手段残忍,行为性质恶劣,主观恶性极大,建议死刑立即执行。

  4月22日绝不是本案的结束日,不论从程序上还是实质上。但案件总会终结,问题是它将会给我们留下些什么。

3 评论:

francis 说...

听到判处死刑,那个时候我感觉法院还算公正,但是我不相信这个事情就这么结束,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希望能给大家更多启示。也算是法治进程中的小插曲吧。

薛芒 说...

说下死刑。我也支持废除死刑,但是显然不会支持在没有废除死刑的时候、犯了死刑的罪却不判死刑的做法。

什么游戏赚钱 说...

是显然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