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主观方面与犯罪动机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而犯罪动机则指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

在司法实践当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必须查实的,这涉及到最与非罪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而对于犯罪动机,则有不同的规定,大部分成文法的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把犯罪动机最为次要一级的东西规定,其主要作用是用来衡量犯罪的恶性和罪犯的刑罚裁量,在判例法的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不少陪审团成员把犯罪动机看得很重要,动机的善恶程度,很大程度地影响了陪审团的裁决。在我国,犯罪动机不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而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实践中,虽说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大部分案件的犯罪动机是很好查实的,不过也有例外,这个例外今天偏偏发生在我们这个一年办不了几十起案件,案件种类还非常单一的“农村检察院”了。

昨天去监狱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罪犯甲在生产车间用剪刀将罪犯乙刺成重伤,案情简单,证据充分,嫌疑人供认不讳,只是当讯问他为什么要伤人时,他说:“不知道。当时不知道咋回事,起来拿起剪刀就扎了他,扎完了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二人平时没矛盾,关系一般,当时也没什么起因,被害人也不清楚为什么被打,犯罪动机一时无法查清。嫌疑人精神正常,我也不信什么鬼神狐仙什么的,嫌疑人否认有人指使,真是迷惑啊!

5 评论:

francis 说...

这下大家都不知道主观方面如何认定了。呵呵。

baby stroller 说...

故意伤人和无意伤人两个只差一个字判得罪就天差地别。

安庆法律人 说...

不知君在哪家检查院?

安庆法律人 说...

不应该吗?

oldcheetah 说...

此案退回补充侦查了,作精神病鉴定,鉴定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