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

我不愤怒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美国一男子名叫詹姆斯•贝恩,现年54岁,贝恩1974年因涉嫌绑架并强奸一名9岁男孩被判终身监禁。那时贝恩19岁。佛罗里达州自2001年起承认DNA证据,开始重新审阅刑事案卷。但贝恩申请DNA测试多次遭拒,直至法庭最终承认他有权要求重新审理此案。35年后,DNA鉴定证明他是无辜的,他自由了。他有一双智慧的眼,孩子气的快活笑容,面对35年的牢狱之灾,他说:“不,我不愤怒,因为我有上帝,我要和家人回家。”
  看到这条新闻使我想起了我刚上班时接触到的另一起案子。那是90年代初,当时我们院的检察长到一所监狱检察,在检察结束要出监狱大门时听见一声巨响,回头一看监舍的一间房间的一扇窗户被砸碎了。检察长没有停留,只是轻声地对驻所的石检察官说了一句“查查怎么回事。”过后石检去了监舍,原来监狱知道有领导来检查把一些平时不太稳定的犯人集中在一起,怕他们闹事,而砸窗户的犯人w(我们就叫他w吧)因为急于向领导申诉,砸了窗户。石检接受了这名犯人的申诉状,原来w是一家国有工厂的工人,因强奸罪被判8年,已服刑5年,历年多次申诉,一直坚称无罪。石检当年59岁,马上要退休了,但他在退休前翻了这个案子,他查到了当年的法医鉴定,又对w做了两次鉴定,证明w与案发现场罪犯遗留物的血型不同。W无罪释放时扑通就给石检跪下了,一个劲儿地哭,连喊谢谢青天,我们三个人都拉不起来,石检说不出什么,只是叫他快起来。石检退休前,一次开会,我们检察长说:“当一辈子检察官,能像老石这样办一起这样的案子,你就没白干。”
  冤案,我们极力避免,但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它一直震撼着执法者的心灵,拷问着执法者的良心。

6 评论:

countmeon 说...

果然很强,好人还是有的

奔四大叔 说...

不犯错误的人是猪,犯错误不改的人是死猪

三七八蛋 说...

这人心态不是一般的好。
祝博主圣诞快乐!

seo博客 说...

圣诞快乐~!元旦快乐~!

薛芒 说...

我就不知道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里“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想法为什么会这么流行?

江流 说...

呃 冤假错案的问题 看来可以写篇硕士论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