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初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五月一日开始实行了,简单看了看这个修正案似乎与此前的7个修正案有很大的不同,此前的修正案主要修正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对具体的罪名进行修订比较多,这次呢,对总则部分改动很大,尤其是对刑罚的判处和执行这方面的修订是前所未有的。

  我觉得《修正案(八)》在对刑罚方面的修订上有这么样的特点,一是弱化死刑,二是强化实际执行刑期保证刑罚效果、三是对重罪、轻罪的刑罚处罚和执行区分更明显。

  修正案第三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另外在对分则的修订中,对一些罪名取消了死刑,使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由68个减少到55个。这些修订,对死刑明显弱化了,是少杀慎杀政策所决定的,也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废除死刑的道路虽然漫长,但并不是一条无尽的路。

  从这次的修正案看,有期徒刑的最高执行期改为25年,比原来长了5年,而且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的改判、减刑规定都有了新的变化。相对以前,同样的情况,实际执行刑期较之此前变得长了,这应该是为了保障刑罚的严肃性和刑罚的目的更好地实现,只是不知道对于刑罚的实际执行机关监狱来说会不会压力越来越大。虽说近些年监狱的面貌有很大改观,但工作上、经济上的压力一直还是比较大的。

  从死缓限制减刑、假释的限制、累犯定义的改变等等方面来看,这次修订明显将一些特殊犯罪和对社会危害大的犯罪予以了特殊照顾,与轻罪在量刑和刑罚的执行上都有了显著的区别。这是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也与我们的刑罚目的观相符。

  修订的量还是很大的,需要好好学学,毕竟靠这个吃饭不是么,呵呵。

3 评论:

YinYan博客 说...

在弱化死刑方面,确实是有这样的趋势!

尖锐湿疣症状 说...

死刑到底该不该呢,真的不好说。不过,我还是同意安乐死的。

oldcheetah 说...

您的用户名和网址实在让我晕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