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

李刚儿子李启铭案件今日开庭

据报道,李刚儿子李启铭案件今日开庭。报道中还说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被害人一方与被告人方签订的“刑事谅解书”,接受了民事赔偿,放弃了继续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力并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苦主谅解了。

我以前的判断失误了,看来公诉方认为河大校园内是《交规》管辖范围之内,李的行为应属交通肇事。

从以上情形看,法院可以在判决时作出类似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样的判决,而检察机关亦可以不抗诉,被害人一方自然不会上诉,被告人也不可能傻乎乎地申诉,上级法院、检察院启动二审的机会微乎其微,那么一审将是终审。

上面不是预测,是胡思乱想,案子看的都是新闻,片面臆断,你们虽看了,就当我没说。

2 评论:

francis 说...

不会有什么结果的,我不太相信公正,至少在这个案子。

龙的传人 说...

李启铭其实是一个孝子,把他老爸搞得比他自己还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