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

跨省追捕案的思考

上学时正是录像厅红火的时代,众多片子里香港黑帮片占的比例很大,印象中有位大老的话记忆深刻,“法律我爱怎么玩就怎么玩。”当时的感觉是真牛逼!后来上班了,感觉变成这个有点扯,上班久了感觉又变成有点愤怒,到了现在会想“又有这种事?”嗯?为什么要说又?

  看凤凰网报道,“因举报大学同寝室同学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于11月23日被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赴甘肃省跨省刑拘。警方的理由是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警方是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的,从法律上来看,《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从本罪的构成要件上看,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团体、组织、政府,一般是被害人告诉法院直接受理,例外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这一般是指对国家领导人、社会上有重要影响的人进行诽谤,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和国家利益的严重危害的,另外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也就是说才能动用国家力量进行侦查、公诉。为了杜绝各地乱办此类案件造成坏的社会影响,对此公安部曾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本案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王鹏的主要依据是他在网上发帖举报同学报考公务员有舞弊嫌疑,原帖我们没有看到,但估计只是对其同学的公务员录取行为质疑,说他的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显然帽子有点大了,这个结论也不是一个基层公安机关可以认定的。因为《通知》中规定:“对于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立案侦查;立案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

  这个事件说到底,是一个公权力慎用并绝不能私用的问题。公权力的慎用,是因为它的力量过大,它过多地介入到公民私人纠纷之间会造成公平难以保证引起更多纠纷。公权力的私用更是必须杜绝,如果它成为某些人的私权力,那将是极其可怕的事情。

  工作多年,一直觉得我们的最基层执法单位工作多、责任大、任务重、条件差,很不容易,但也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有些基层执法者理论水平低,做事胆子大。这是事实,也是很难在短时期内解决的。现在的社会监督力量不断加强,执法单位内部对违法违纪事件处理更加严肃,作为执法者工作上必须慎之又慎,就是不考虑大局只是为自己考虑也应该做到绝对的严格执法。可是严格执法这四个字说起来容易,实际做到还真是不易的!

8 评论:

结婚戒指 说...

太强了。。。

oldcheetah 说...

“王鹏诽谤案”纠错——今日凌晨,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错案,决定予以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拘/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免职/利通区公安分局政委汪红东免职/涉案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卢松松 说...

一定要低调处理此事

bronze casting 说...

跨省追捕,中国特色

左旋肉碱 说...

很不错的文章

左旋肉碱副作用 说...

就是 这个就是中国

Nona Mills 说...

太强了。。。

Coleen Sosa 说...

跨省追捕,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