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

由黎明监狱两名罪犯脱逃再谈法制新闻

2月23日早,黎明监狱来两名罪犯脱逃,今日报道已捕获一名,估计另一名也会很快抓获。工作原因,就此事不做评论传播,只就在报刊网络看到的新闻说点想法。

一、法制新闻记者应学点法律知识

从新闻报道的事实看,两名罪犯是脱逃,而不是组织越狱,这两个罪名在《刑法》中是有不同规定的,犯罪的形式及主管恶性都不相同,但所有的新闻里无一例外地选择了“越狱”这个词,难道美剧的魅力这么大?

专业的记者不说精通也应该略懂你专业范围的知识,比如财经、体育方面的记者,我觉得就比法制方面的记者好一些。

二、新闻的来源应该来于官方

这类事件的报道消息的来源应该来源于官方,不能听有关或无关的人的一点点说法就在新闻中大事渲染。此类新闻,道听途说是要不得的,必须严肃,否则在老百姓之中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还会给相关案件的处理带来难以估量以及额外的阻力。

三、新闻应该本着对社会负责而不是猎奇的目的

法制新闻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作为媒体,应该摆正自己的态度,报道事实,说明真相,而不是本着猎奇的目的去做新闻,这一点,应该与娱乐新闻有点区别。

2008年8月7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和武警哈尔滨支队在黑龙江省黎明监狱联合举行突发事件处置演练。图为武警战士在突发事件处置演练中抓获企图劫持人质驾车强行逃脱的“罪犯”。

3 评论:

江流 说...

终于更新了吧 黎明监狱在哪?

小胖xp 说...

一。在天朝,有法律知识的记者要么进去了,要么在海外,变成屏蔽词了。在中国,只有娱记才配得上“记者”二字。
二。监狱是个很杯具的单位。现在但凡看守所出点儿事儿,屎盆子基本上都得扣到监狱头上。而真正能上新闻的监狱自身的故事,几乎只有脱逃这一项。因为监狱太神秘,加之一些文艺作品的推波助澜,我觉得记者能这样报道已经算是克制的。
三。只有监狱会出“越狱”这样的新闻。就好比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一样。

薛芒 说...

记者自身的问题就不说了,是这个无聊的社会的需要,导致了这种在专业人眼里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