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ignorantia juris neminem excusat 不知法律不免责

古罗马法谚有云,不知法律不免责。
  作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不知法不免罪的渊源可以一直追溯到成文法诞生之前。
  在口述法律时代,人人知法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只有到法律落实成白纸黑字之后,人们才有了解法律的前提。现代法的法律公开原则其目的也正是为了保障民众到达法律之间的渠道有畅通无阻。法律实现了公开化透明化,那么要求普罗大众知法,同时使其上升为一种义务和责任也便顺理成章。
  人人知法这个目标并非不可企及,但其实现有赖于民众和国家的共同协力,一方面普通民众有义务去不断更新对国家现行法律的认知,而国家也有道义制定颁布简约,晓畅而高质量的法律,与此同时利用各种信息渠道,传统或新兴的媒体将其退而广之,以此满足民众认知法律的诉求。说到底这是种责任的共同分摊,任何一厢情愿或上下推诿均难成事。
  如若不然,终有一日,不知法律可为免罪的充分而正当的借口,因为终有一日,我们都会成为彻头彻尾的无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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