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浅谈“法”的外文翻译

  法就是英文的Law, 所有法律的总称。西方人谈及法律渊源时,称Law 为广义的法律,涵盖狭义的法律或成文法 Statute Law, 和判例法 Case Law, 以及林林总总的学理 (Doctrine), 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s), 还有惯例法Costumary Law, 以上种种为架构整个法律大厦的基石。至于说各基石孰轻孰重,孰先孰后,则取决于各个法系的偏好和历史遗留问题。欧洲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如法国法, 德国法,葡萄牙法将成文法完整系统地继承了罗马法的衣钵,将成文法置于法律渊源的首位。在奉行成文法的国度里,人们用另一个不同的字来指代成文法 比如拉丁语用Jus和lex作为法和法律的称谓,法语用“droit”和“Loi”;德语则是“Techt”和“gesetz”;在葡语里则有Direito 和 Lei。由于语汇匮乏,英文中找不到与之对应的称谓,而只能用statute 借代法令,法条,条例等等。
  此外,大陆法法律体系中的droit, direito也可做权利论。通常称主观权利 (direito subjectivo) 与客观法律遥相呼应(direito objectivo)而在英语里权利一词用right 表达,词典里的注释为 “公正”、“正义”。用作形容词时的第一个注释是“合法的”(required by law)

1 评论:

oldcheetah 说...

掌握一门外语真的很重要,可惜明白这点时已经晚了。看这篇文章时在推特上看到“译言网”不能登陆了,多可惜啊!